“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既处在一个“黄金发展时期”,又处在一个“矛盾凸现时期”。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其改革与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综合分析、判断,对“十一五”时期若干财政问题思考如下。
一、转变财政调控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内生”经济增长机制
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做出历史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一是国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这种“短期”政策“长期”化问题,出现了新一轮重复建设、产业趋同、效益递减,对民间资本产生了“挤出效应”。二是以初级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这种有“量”无“质”问题,加剧了资源的过度消耗、恶化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国际贸易摩擦。三是由内需不足所引致的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失调,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针对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所出现的结构性矛盾,亟须实现拉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由主要靠投资拉动转向投资、消费拉动并重,逐步提高消费率,降低积累率。对此,在财政政策取向上就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构建“内生”经济增长机制。一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带动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提高居民购买能力,形成“橄榄球”式的消费结构,培育一个稳定而庞大的中等收入消费群体,放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二是增加对“三农”的投入,提高农民购买力水平。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继续增加对种粮农民补贴,促进粮食增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农民消费信心。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人们的即期消费。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消除人们的预期消费心理,增加消费性支出。四是淡出国债投资,跟进适度减税政策。进而,弱化“挤出效应”,减轻企业宏观税负,鼓励民间投资。五是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调整资源税税率,提高矿产资源使用费标准,用以补偿资源产出地的损失,控制资源开采量,促进资源节约使用。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的比重由1993年的22%提高到2004年的54.9%。然而,这种以划分收入为目的的“渐进式”改革,具有明显的中央大一统、过渡性和让利不分权等特色,属于“非帕累托改进”。一是政府职责不具体、不清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存在着“越位”、“缺位”,表现出“内外不清”的问题。二是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范围划分缺乏法律基础,存在着相互交叉和重叠的现象,表现出“上下不明”、“地方各级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同科学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相比,存在着政策目标不够明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大、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十一五”时期亟须调整和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
——划清各级政府事权,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按照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范围,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特征的事项由中央财政负责;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公共产品特征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具体项目确定分担比例;属于中央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但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更为高效的公共产品特征的事项,主要应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