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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发现”或相反竟然“丧尽天良”,这被发现抑或被遗弃的“良心”是同一个良心,即同一个虽埋藏至深但却是早已摆在那里等待着被“发现”或“遗弃”的现成在手的良心。然而,发现也好,委弃也罢,我们无法回避的逻辑是,这个被发现抑或被委弃的良心对于发现者或委弃者来说,乃是一个可以发现从而也可以遗弃的实质上的“它物”,一如我身上的器官虽说是“我的”,然由于它们是可替换的或可缺失的(如因病变而替换或缺失),故而实质上是“我的它物”那样。所以,尽管“内在的”解释将良知内收到人自身的生理-心理本能,但良知仍被从根本上领会为现成的东西。这意味着,一个人若发现或泯灭了良知,那只不过是他碰巧发现或泯灭了,而我却没有同样的遭遇而已;或者意味着他的发现抑或泯灭的心理-生理本能比我更强而已。很明显,这等于说,在发现之前和泯灭之后,人是没有良知的;而这在逻辑上又等于说,在发现之后和泯灭之前,人也是没有良知的;一句话,反正人其实“前后”都是没有良知的。于是,这种将良知内收的解释同将良知外放的解释最终殊途同归:它们均急躁地跳过了良知现象本身,都以人自身是没有良知的为其必然的逻辑前提或归宿。
毫无疑问,人作为人肯定是“有”良知的。但良知之成其为良知,却绝“不是摆在那里的、偶尔现成在手的事实”(第309页),无论这种现成的东西被规定为上帝、绝对、理念、生理-心理要素、普遍律令、人之本性还是什么别的东西。良知乃一种彻头彻尾的“生存现象”,一种与所有世内的现成事物根本不同的生存现象。作为一种生存现象,尤如海德格尔指出的那样,良知“只‘存在’于此在的存在方式中,它只同实际生存一道并即在实际生存之中才作为实情宣泄出来。”(第309页)这意味着,一切在与世内现成在者打交道过程中构建起来的对象性的入思方式,均无法真切地通达良知这种源始的生存现象。海德格尔认为,要想通达良知这种生存现象“首先应得把良知追溯到其生存论基础和结构,使它作为此在的现象而明显可见。”(第308页)然而,“生存”(existenz)这个词究竟在说着什么?或更具体地问,作为生存现象的良知究竟在如何向我们道说?
人有良知。这话几乎是透明的,因为它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日常经验。但是,只要我们稍加思考便会发现,这种日常经验现象乃是一个既透明浅显又隐蔽至深的现象。让我们的思跟随这话中的每一个词的引导。首先是“人”。当我们说“人有良知”时,这里的“人”已经被悄然看成了一种现成的存在者,比如“理性的动物”,“说话的动物”,“劳动的动物”等等。诸如此类对人的领悟并没有错,只不过它们不真正切己,即没有真正切入人之为人存在的深度。人之为人就因为他现成地具有理性、会说话、会劳动吗?就像其它动物之为其它动物就因为它们也现成地不具有理性、不会说话和不会劳动那样吗?一个因痴迷某事而“丧失理性”或因突发事故而丢失“说话能力”或“劳动能力”者就不是人了吗?何况既然这些规定能被“丧失”,这本身不正是凭借它们无法将人打捞干净的存在性确证吗?在我们将这些关于人的解释伸展开去企图将人锁定在某一个或某几个乃至所有规定的总和之上时,我们实际上明显踏空了。踏空了并不是漏掉了什么,恰恰是始终漏不掉“什么”。人的确能成为各种什么,如能成为一个物理学家,一个宗教徒,一个艺术家等等,但这个“能成为”本身已经摆明了这样一回事:人不是他能成为的任何什么,人之为人始终“ 超出”或“先行”于他已成为的什么。这种“能成为”、“超出”、“先行”其实就是海德格尔所谓的“生存”。人只有首先生存着,才能生存为什么。但是由于人总是“被抛”地已经成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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