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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地从西方思维中抽身出来,进入下文的论域。
二.中西思维的范畴基础
中西思维形式的异同,是一个老问题了。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这种不同只是另一种更根本的不同在一个方面的表现:这个根本不同,就是中国人跟西方人之心灵结构(17)的不同。思维结构只是心灵结构的一个侧面,因为思维只是心灵的一个侧面。对人来说,世界如何,这并不取决于世界本身(假如可以证明“世界本身”是存在着的话),而是取决于我们如何“观”它;而如何“观”它,又取决于我们的心灵结构(在这个问题上,尼采的“透视”理论很好)。这个观点,不论从反映论还是从先验论的立场来看都是成立的,至少在认知层面上确是如此:按反映论,心灵结构就是那面“镜子”(常镜、凸透镜、凹透镜、哈哈镜等);按先验论,世界只是心灵的“意向结构”(胡塞尔语:noematic structure)。这一点也可以算是中西思维的异中之同吧:中国儒、道、释关于“观”的思想,与西方、例如康德关于“先天形式”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于我们的话题来说,这里无须讨论整个的心灵结构问题,只须注意思维形式这个特定的认知结构侧面。西方思维本身虽然由来已久,但其自觉的逻辑形式,则无疑是由轴心期的雅典哲学、尤其是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率先确立起来的。在我看来,如果说西方思维形式在于亚氏的《工具论》,那么更根本的范畴基础就在于《工具论》的《范畴篇》(以下简称《范》)。在亚里士多德,其形而上学的思维形式基础是逻辑学,而其逻辑学的基础是范畴表。这个范畴表是什么东西?它就是西方人心灵结构的思维结构方面,亦即是西方人的认知心灵结构。虽然《工具论》、尤其是《分析篇》提供了数千年来西方思维的基本形式,但是《范》进一步提供了整个《工具论》的认知心灵结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此篇就是整个西方思想的一个秘密所在:西方人眼中的“客观世界”归根到底也就是《范》所建构的“意义世界”,范畴的逻辑构造就是世界的构造。(18)假定没有《范》“十大范畴”所建构的认知心灵结构基础,那么《分析篇》以及整个《工具论》、甚至整个西方思想文化的面貌都将是不可设想的。
由此我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中国轴心期有没有类似亚氏《范》那样的范畴表?这个问题许多人都想到过,而且答案是基本一致的:没有。而我的研究结果是:中国也有这样的范畴表。说中国没有,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把亚氏范畴表视为唯一合法的形式了。但是根据上节开庭审判的结果,这样的宣判乃是很不合法、很成问题的,中国思维范畴表一开始就成为了“有罪推定”的牺牲品。所以,我这里要“提起上诉”。
中国相当于《范》的文献是什么?我认为《尚书·洪范》(以下简称《洪》)就是一个很好的范本。我预料大家可能会立即作出这样的反应:你是不是因为我们用《洪》的“洪范九畴”来翻译西方的categories,才作出这样牵强附会的断定?我的回答是:你这样的反应既对、也不对。说对,是因为《洪》与《范》确为异性异质的东西;说不对,则是因为两者确是同类同等的东西,唯其如此,用“洪范九畴”来对译categories才决不是纯属偶然的巧合。所谓“异性异质”,我是说它们当然是不同的认知心灵结构形式,这是上文已经确立的结论,也是下文将要深入分析的问题;而我说它们是“同类同等”的,乃是因为它们都是认知心灵结构形式(同类),处于相同的观念等级(同等),这就犹如总统和皇帝当然是异性异质的,然而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同类同等的。《洪》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的思维形式,正如《范》决定了西方人的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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