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中应起的作用,就是新业务开发的动力。也就是说,增值业务市场需要营造运营商、提供商和投资商之间良性互动的"三角关系"。
1. 电信运营商在增值业务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增值业务发展不理想与运营商有很大关系,说明运营商的引导不够。在日本和韩国,运营商都是强有力的市场营销者,他们花了很多精力培养增值服务市场,花了很多精力研究icp、isp的关系,使这种关系能够更加系统化,能够相应地把这个市场带动起来。中国的运营商在这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努力。欧美各国的增值业务平台是封闭、不开放的;日、韩的增值业务平台是半开放的;中国则是全开放平台,运营商除了分成就什么也不管了。事实证明,这种全开放的平台存在着弊端。真正好的平台,应该是一定程度上半开放的,这样有利于收入、利润共享,也有利于运营商增强市场指导作用,增强对icp、isp的互动作用。这就好比制造汽车一样,你不能让福特把所有的配件攒到一起卖给用户,任由用户自己组装。而应该首先接近用户,细分用户群,了解不同用户群的特征和需求,然后设计出不同风格的车型来满足目标用户的需求。
有导向才能有市场。在电信增值业务方面,增值业务提供商和电信运营商的互动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导致研发和用户需求脱节。这一点不仅中国如此,国外亦然。运营商对用户的理解是最深的,因为大量的用户信息都在运营商那里汇总,icp、isp对用户的理解远远不如运营商。现在icp、isp对用户的分析不够,而运营商又不能够把这种用户信息传递给icp、isp,这就导致icp、isp在设计业务、开发产品的时候不具有针对性,导致icp、isp闭门造车,其设计的很多产品实际上是自己拍脑袋拍出来的,并不是根据用户需求开发出来的。而投资增值业务实质上投的就是研发,如果新业务研发只是拍脑门的话,那么投资就真正变成"风险",也就肯定要出问题了。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研发和用户需求脱节的问题呢?我们知道,在增值业务中,运营商的管理和协调十分关键,增值业务市场是否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营商做得好不好。运营商应该和增值业务提供商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不断地把市场信息反馈给增值业务提供商,不断地指导他们分析客户需求,推动他们设计、开发出真正是市场需要的产品。因此投资商除了把目光盯在增值业务的提供商身上,更要看运营商和增值业务提供商之间的互动关系,如果二者没有明确的互动关系,那么给增值业务提供商投资就不大可能成功。
当然,未来增值业务投资是否繁荣也同样取决于运营商做得好不好。只有运营商和增值业务提供商处于良好的互动关系中,增值业务提供商才能有更多适应市场的设计,投资商也才会加入进来。
2. 增值业务投资商已成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
与传统业务的投资不同,增值业务投资商不再像传统的风险投资商那样游离于产业链之外,而必须融入整个产业,并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结盟,才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
在增值服务市场,投资商和电信运营商的企业相关性越来越强。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关注点,那就是--小型isp/icp的发展。对于运营商来说,发展增值业务就需要不断地有新业务来支撑,而小型isp/icp正好具备开发新业务的积极性和动力;对于投资商来说,投资新兴业务回报的利润空间大,风险越大回报就越多,这是风险投资的特点。目前中国市场的特点是注重保护技术而不注重保护内容,这就限制了小型isp/